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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好!广告业免税政策又延期啦,这次延长到2021年12月31日

3月17日,国家财务部、税务总局发布的《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》,公告中显示,在2020年颁发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》中,所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,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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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广告业征收营业额3%的文化事业建设费,自1997年开始持续了二十多年,经有关部门的努力和中国广告协会的多方呼吁,2019年4月,国家出台了5年内减半征收的政策,从2019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。

随后,2020年广告行业受到疫情冲击,缴纳营业额的1.5%的文化事业建设费,负担依然很重。国家为了加快推动各类企业复工复产和经济社会恢复正常运行,实施了积极财政政策,重点减轻困难行业企业税费负担,于2020年5月14日发布《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》(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第25号)。

《公告》第三条、第四条明确规定,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,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。

今年3月17日,财务部、税务总局再发公告,规定所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,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。这次出台延续实施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,体现了国家对发展广告业的肯定和支持,也将积极推动广告业等行业的“疫”后重生,极大鼓舞相关产业的复工复产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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